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8-13


邦意 (河南) 建工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就生态环境修复项目(项目编号:FLG‑STXF‑2026‑0719)组织的邀请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具体中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邦意 (河南) 建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LRG1K3X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 356 6 号楼 4 402‑26

二、中标项目详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水生态 / 河道流域生态修复 + 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项目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清漳河流域矿山集中治理区
项目类型:综合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涵盖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边坡生态治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尾矿环境整治等多项内容。主要解决区域矿山开采遗留地质隐患、渣堆扰动、水土流失、河道淤积、水体污染等突出生态问题,通过工程措施与生物修复相结合,实现地质隐患消除、地貌环境重塑、流域水质改善、区域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的治理目标。

(二)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 矿山地质与边坡治理工程:危岩清理、边坡削坡整形、边坡加固防护、场地覆土作业、渣堆清理与渣堆场地平整处理,消除崩塌、滑坡等地质安全隐患,对扰动损毁场地开展地形地貌重塑,为后续植被复绿创造基础场地条件。

2. 土壤治理改良工程:治理区域覆土回填、土壤基质改良、污染土壤原位调理,针对尾矿堆存区域开展尾矿治理、阻隔防渗处理,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消除土壤重金属、尾矿碎屑带来的环境风险,满足植被生长基础条件。

3. 水土保持排水设施工程:新建排水沟、截洪沟系统,完善治理区域雨水导排、防洪排涝设施,有效削减坡面径流,减少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保障边坡、渣堆、尾矿场地运行安全。

4. 植被复绿重建工程:边坡植被复绿、场地乔灌草复合植被构建,因地制宜选用乡土植被品种,完成播种、栽植、抚育养护,构建稳定的陆生植物群落,恢复区域地表植被覆盖。

5. 河道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底泥无害化处置;生态护岸建设,采用生态柔性护岸工艺替代传统硬质护岸;布设水生植物、滨水缓冲带,构建河岸生态缓冲体系;建设截污设施,对区域散点污染源进行截流收集;配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施,对流域内受污染水体进行净化处理,改善河道水体水质,恢复河道水生态系统。
(三)服务及工作要求

1. 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治理工程施工任务,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管控、汛期防汛防护,落实尾矿治理、危岩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措施。

2. 现场技术管控:配置专业生态修复、地质治理技术人员常驻项目现场,统筹边坡治理、土壤改良、水生态施工各工序衔接,做好现场技术交底、工序自检,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地质、水文突发状况。

3. 质量保障:全部工程质量符合《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边坡治理、排水防洪、土壤改良、植被复绿、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分项工程达到合格验收标准,落实工程质保期内管护、养护工作。

4. 资料交付:完整收集整理施工全过程资料,包含施工记录、检测报告、材质证明、影像资料、竣工图纸、工程量签证等全套竣工归档资料,满足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要求。

5. 后期管护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植被养护、湿地运维、设施巡检维护,保障植被成活率、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果,定期提交生态管护监测记录。

三、中标金额及相关说明

中标金额:人民币 1486.33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该金额包含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土石方转运费、尾矿处置费、检测化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技术服务费、后期管护费、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一切配套费用,无其他隐藏费用。项目费用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后续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四、供货及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作;植被养护、湿地运维等后期管护服务周期按照正式合同约定执行,具体施工节点、分段工期以甲方现场施工统筹计划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与甲方对接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甲方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270426931
对接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峰社区东西大道 3388 号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2 号楼 209

2. 贵公司需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按甲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正式施工合同。

3. 本中标结果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本公告全部相关约定。若贵公司逾期未对接合同签订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相关义务,甲方有权直接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追究贵公司相应责任。

4. 本项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约定。

特此通知!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6 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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