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5-28

宿州学院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宿州学院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学院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60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学院、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

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

联系人及电话

 0557-363908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95幢

联系人及电话

李倩 1585570056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2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费率%/

95.14%(约116244145.08元)

95.2%(约116317454.40元)

95.18%(约116293017.96元)

工期

 4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10日历天)

 4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10日历天)

 4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10日历天)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

 

姓名

张天文

张杰

刘文斌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1122006200702019

1342013201513545

1112007200803952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张术东

杨韶馨

尹靖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071300554

20144402106

20053400332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21A10118035

2400101276686

9342022000603055160

综合评估得分

93.04分

92.98分

92.80分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0527-20260529

招标代理费

129800.00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上路566号5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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