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2-16
| 招标人: | 湖北嘉鱼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新街镇嘉鱼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大院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
| 邮编: | 430074 | 邮编: | 430030 |
| 联系人: | 柳先生 | 联系人: | 孙先生 |
| 电话: | 0715-6666055 | 电话: | 027-83622130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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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附件1: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6年、2017年、2018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 近五年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5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 |
注:1、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单位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同一标段防洪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招标形式将整个防洪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投标人一家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的,该投标人的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在备注1的基础上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彩色扫描件。其他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7.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防洪工程施工任务的,其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8、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因围标、串标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五年担任过1个长度在5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五年担任过1个长度在5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 |
注:_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提供类似项目任职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反应相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近五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5.若上表中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所在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材料和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若上表中的主要人员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备注: 发布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393648356 / 027-8362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