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1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1100-06232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700000.00最高限价(%):100.00采购需求:查看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满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且财政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1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9月21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1号联系方式:0427-28115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联系方式:0427-8650081邮箱地址:无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账号:2999813990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帅电 话:0427-8650051 |